国是说法|江歌母亲诉刘鑫案将再开庭!泄露遗照,这种行为违法吗?******
文/赵斌
近日,江歌母亲江秋莲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说,最近在网络上流传的江歌遗体局部照片,让她这个失独的“白发人”再次备受煎熬。
死者遗体照片是谁发布的?这么做是否违法、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侮辱尸体吗?
2016年,留学日本的江歌在自己东京住所的门口,被好友刘鑫(现已改名刘暖曦)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以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判处被告人陈世峰有期徒刑20年。江秋莲一直没有从丧女之痛中走出来,她认为刘鑫是有责任的。2019年10月,江秋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两百余万元。
2022年1月10日,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对江歌之母江秋莲起诉刘鑫生命权纠纷案一审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刘鑫赔偿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万元、精神抚慰金20万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随后刘鑫提出上诉,2022年2月16日,二审一次开庭;2022年11月22日,江母诉刘鑫案二审将第二次开庭。
据江秋莲说,她于11月9日发现亡女江歌遗体手部照片在网络流传,目的是分析伤痕,以求证明她向公众撒谎。已逝去6年的独生女遗体照片在网上肆意传播,作为母亲,她备受刺激和折磨。虽然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照片被谁泄露,但江秋莲认为,这些照片源自案卷中内容,在两国法院庭审过程中都没有向公众公示过。她已就此事向警方报案。
刑事专家、首都师范大学法律系教授、北京市冠衡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肖怡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对于民事案件卷宗内容适用一般性保密规定,不像刑事案一样有严格的保密限制。民事案件的证据一般不是通过侦查机关侦破取得,由律师调查取得或者由当事人提供。但如果涉及泄露国家机密、商业机密以及个人隐私信息的行为也将会有刑事法律风险。
在网上发布遗体照片是否有对死者不敬、甚至侮辱的嫌疑?
肖怡认为,侮辱尸体、尸骨、骨灰罪,构成要件要求犯罪对象只能是尸体、尸骨、骨灰,不能扩大解释为尸体的照片,即使非法公布尸体照片也不构成此罪,如果将犯罪对象扩大解释到照片的程度将违背罪刑法定原则。但是,如果未经允许公开或披露案卷中涉及的相关内容,造成了死者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受到侵害的,涉嫌构成民事侵权,死者的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主张权利。
网暴究竟如何认定?
江秋莲说,除了这些照片,她还有证据证明刘暖曦一方操纵网络水军,对江歌和她进行污蔑、诽谤和攻击,各种网暴甚至连她的代理律师也不放过。
江秋莲也表示,她向网络平台投诉后,刘暖曦的相关账号已经被封禁或禁言,但还有相关疑似“水军”的账号依然存在,她正在一步步投诉中。
但是,作为一个可以表达观点的公共平台,网络上有人对某些事情观点不一致在所难免,未必一定就是“水军”。
对此江秋莲认为,有的“水军”一个人就有6个账号,难以相信这是普通网友。还有人为规避法律风险在攻击她时并不指名道姓,但评论区里却都知道说的是谁。她已就相关证据做了有效取证,认为可以指向有人组织、操纵“水军”对江歌和她以及代理律师实施网络暴力的行为。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互联网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刘晓春在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认为,发布推广虚假信息,操纵、利用“水军”的手段本身要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如果谣言给当事人造成损害,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另外一方面,平台也有义务识别、治理和打击“水军”。
就网络暴力而言,刘晓春认为,治理网络暴力是现在的一个新问题,因为评论和观点表达是正常的网络行为,评论与伤害之间的因果关系认定、正常评论与网络暴力之间的边界目前还难以形成清晰界定标准。目前监管机关和平台都在探索以预防为主要目标的创新手段,并且已经产生较为明显的积极效果。
网络暴力这种行为到底有没有可能触碰犯罪红线?有没有可能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
肖怡认为,侮辱罪和诽谤罪是两个不同的罪名。侮辱罪是指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侮辱行为必须公然进行,即在第三者或众人在场的情况下,或者能够使第三人或其他不特定的人听到、看到的方式进行侮辱;诽谤罪的构成则强调故意捏造事实并散布,情节严重的行为。所以,如果故意发布不属实、虚构的信息,更符合诽谤罪。司法解释认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的,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被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果是有组织地去“诽谤”,可以适用“共犯”理论,根据实际参与行为的分工,无论是实行、帮助,还是教唆都可能面临承担相应的刑事风险。诽谤罪属于亲告罪,一般情况下是自诉,也就是需要被害人去法院起诉。对于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诽谤,被害人提供证据困难的,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提供协助。
国是直通车就江秋莲等提出的一些疑问,与以刘暖曦名义向国是君发送过民事上诉状等文件的微信账号联系核实,未获任何回应;与刘暖曦代理律师联系,回应称“作为代理律师,什么都不能回应”。
各国政党政要持续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
新华社北京10月26日电 近日,各国政党政要持续致电或致函,热烈祝贺习近平当选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总书记。
柬埔寨国王诺罗敦·西哈莫尼表示,我谨代表莫尼列太后、柬埔寨王室和柬埔寨人民,对您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致以最诚挚、最热烈的祝贺,坚信您将更好团结带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推进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事业,以中国式现代化顺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期待同您一道,传承柬中传统友谊,推动柬中命运共同体建设,更好造福两国和两国人民。
塞拉利昂人民党领袖、总统比奥表示,欣悉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谨致衷心祝贺。在您的坚强领导下,中国过去10年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相信中共二十大将为塞中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开启新篇章。
坦桑尼亚革命党主席、总统哈桑表示,祝贺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这充分体现了中国人民对您的信任和信心。祝您在领导国家、服务人民事业中取得更大成功。
乌干达全国抵抗运动主席、总统穆塞韦尼表示,热烈祝贺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期待同您携手努力,不断推动两国共同发展和繁荣,造福两国人民。
尼加拉瓜桑地诺民族解放阵线总书记、总统奥尔特加和副总统穆里略表示,祝贺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国正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征程。尼方愿同中方共同努力,推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建设更加美好的世界。
科威特埃米尔纳瓦夫表示,在您的领导下,中国在各领域取得突出发展成就。我十分珍视科中两国传统友谊,相信科中战略伙伴关系将取得更大发展。
尼泊尔总统班达里表示,相信在您的领导下,中国将朝着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出更大步伐。祝愿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愿景早日实现。期待尼中友好合作迈上新台阶。
科摩罗总统阿扎利表示,欣闻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科摩罗政府和人民以及我本人谨向您致以诚挚和热烈的祝贺。坚信您将带领中国继续走向繁荣,并在国际舞台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
苏丹主权委员会主席布尔汉表示,诚挚祝贺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祝您在这一崇高岗位上成功、顺遂,祝愿友好的中国人民在您的领导下不断实现进步与繁荣。
多米尼克工党领袖、政府总理斯凯里特表示,在您的领导下,中国取得了历史性成就。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表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对您的高度拥护。期待中国共产党在全球事务中发挥更大作用。
瓦努阿图瓦库党主席、政府总理拉夫曼表示,坚信中国共产党将坚定不移地带领中国人民实现高质量发展与全面现代化。我愿同您一道,推动两党友好互利关系再上新台阶。
印度尼西亚民主斗争党总主席、前总统梅加瓦蒂表示,我们期待中国在国际舞台发挥更大作用,共同推动建立和平、公正的国际秩序。
斯洛伐克方向党主席、前政府总理菲佐表示,在中共中央坚强领导下,中国在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等方面取得重大成就,中国日益成为国际舞台上备受尊敬的重要力量。
克罗地亚前总统梅西奇表示,祝贺您再次当选中共中央总书记,相信您将继续带领中国取得更大发展,并在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图尔克表示,高度钦佩您的远见卓识和坚强领导,祝愿您带领中国不断取得新发展,为推动世界和平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摩尔多瓦社会主义者党执行书记、副议长巴特雷恩察表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划时代意义,也为人类文明进程作出了重要贡献。
阿根廷众议院副议长希奥哈表示,您带领中国共产党推动中国在各领域取得巨大发展成就,成为各国政党学习的典范。坚信中国共产党必将继续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向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奋勇前进。
此外,发来贺电贺函的还有蒙古人民党总书记、政府办公厅主任阿玛尔巴伊斯格楞,巴勒斯坦人民斗争阵线总书记、政府社会发展部部长马吉达拉尼,苏丹正义与平等运动主席、政府财政和经济规划部长吉布里勒,捷克和摩拉维亚共产党主席、欧洲议会议员科内奇纳,摩尔多瓦共产党人党主席、前总统沃罗宁,斐济人民联盟党领袖、前政府总理兰布卡,萨摩亚人权保护党领袖、前政府总理图伊拉埃帕,智利前总统弗雷,罗马尼亚蒂图列斯库欧洲基金会主席、前政府总理阿德里安·讷斯塔塞,吉尔吉斯斯坦“信任”党议会党团主席奥尔莫诺夫,土库曼斯坦工业企业家党主席奥夫甘诺夫,阿尔及利亚尊严党主席达维,土耳其爱国党主席佩林切克,保加利亚社会党主席妮诺娃,加拿大共产党领袖罗利,基里巴斯关爱基里巴斯党主席阿坦尼博拉,巴勒斯坦民主联盟总书记拉法特,埃及共产党总书记萨拉赫,秘鲁争取进步联盟总书记巴尔德斯,白俄罗斯共产党中央委员会第一书记索科尔,伊朗确定国家利益委员会秘书长祖尔加德尔,澳大利亚公民党全国书记伊舍伍德,巴西国会巴中议员阵线主席皮纳托等。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